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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冰洋商标权案

发布日期:2022-0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原告:北京市北冰洋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北冰洋公司

  被告:北京北冰洋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食公司

  被告:北京双都食品厂(以下简称双都食品厂)

  【案情】

  北冰洋品牌是北京老字号品牌,主要有第1441636、3462441号北冰洋图文商标和北冰洋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标类别为第30类咖啡、茶、食用冰等。北冰洋公司享有上述商标的专用权。2001年3月,北冰洋公司与双都食品厂合资设立冷食公司。后三方订立承包经营协议,由双都食品厂承包经营冷食公司。同时,北冰洋公司授权冷食公司在产品中使用北冰洋图文商标和北冰洋文字商标。2011年10月12日,冷食公司生产的北冰洋双把雪糕在市质监局抽检中检出菌落超标,被工商局处以罚款处罚。2011年10月15日,北冰洋公司要求停业整改。冷食公司及双都食品厂均接受整改。2012年3月15日、17日,北冰洋公司对冷食公司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质量安全初步检查,发现存在许多问题,故再次发函要求进一步停业整改。2012年5月9日,北冰洋公司委托律师向二被告发函,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承包经营协议中使用商标的约定,损害北冰洋公司的商标品牌形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对冷食公司北冰洋图文商标和北冰洋文字商标的使用授权,冷食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两商标,双都食品厂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45万元及违约金64万余元。

法院认为:《规定》虽由北冰洋公司单方制定,但二被告盖章签字确认,应视为北冰洋公司与冷食公司对北冰洋商标使用的补充约定,双都食品厂也应遵守。根据涉案证据可以认定二被告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因此判决北冰洋公司授权冷食公司使用北冰洋图文商标和北冰洋文字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关系解除,双都食品厂根据约定向北冰洋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22万余元及违约金11万元。

  【点评】

  该案体现了商品质量因素在老字号品牌商标许可使用中的重要意义。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可见,确保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是商标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老字号品牌商标承载了数代人为创立维护该商标知名度、商品声誉而付出的艰辛努力,往往来之不易。老字号品牌商标权利人在授权他人使用该商标时,自然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提出比一般商品更高的质量要求,商标使用人只有本着更加谨慎负责的态度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声誉,才能符合商标使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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