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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L先生成功拿回佛山某公寓定金1万

发布日期:2021-12-08    作者:陈旺律师

2021年10月21日,L先生的太太Z女士独自一人前往佛山某楼盘看房,在看房过程中,销售人员不断以项目地段好、地铁上盖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自带四层商场、自住投资均可、投资升值空间大等利好消息游说其认购,Z女士有些心动,但还是想跟先生L商议后再决定,但销售为了锁定客户,以房源非常抢手为由极力劝说Z女士当即下定先行锁定房源。Z女士在销售的劝说下,以L先生的名义交了1万元钱,签署了认购书,购买了一套物业。
回家后,Z女士告知L先生此事。L先生非常不满开发商在未征询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即让Z女士代为认购的行为。仔细查阅认购书后,L先生还发现开发商所宣称的物业自住投资均可,与认购书载明的物业性质为办公用途不符。于是L先生亲自前往售楼部翻阅了合同及补充协议,发现里面有众多对购房者不利的条款。L先生想退房并要求开发商退回已交款项,但开发商以认购书已经完成签署且交付款项的性质为定金无法退回为由拒绝退还已收取的款项。接受委托后,收集证据,展开与开发商的谈判,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开发商答应退款,并于11月2日指导L先生通过线上系统提交了退款资料,当天就将1万元款项全部退还给L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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