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拟被罚 提示这些股民可以参与索赔
2021 年 9月3 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4 号)。 经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具体违法事实如下:2016 年 6 月 1 日,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龙鼎)与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珺容战略资源 5 号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珺容 5 号), 恒天龙鼎出资 5 亿元作为优先级投资人,参与新潮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项目。2016 年 6 月 13 日,恒天龙鼎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在恒天龙鼎支付 5 亿元基金认购价款之日起 9 个月内一次性回购其基金份额,并约定由三家 公司及两名自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后,恒天龙鼎与前述五方签署了《保证合同》。2017 年 10 月,恒天龙鼎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中岩)转让全部珺容 5 号基金份额。恒天中岩亦与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回购恒天中岩持有的珺容 5 号基金份额,前述《回购协议》同时约定由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2017 年 10 月 14 日,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时任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前述合同主要内容为: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为正和兴业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正和兴业基于《回购协议》所负义务, 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涉及担保金额 613,337,534.25 元,占新潮能源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4%。 对于上述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 2017 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 年 6 月 20 日,因正和兴业始终未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恒天中岩将正和兴业、新潮能源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正和兴业支付回购价款613,337,534.25 元及违约金 63,483,793.43 元,并由新潮能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8 年 12 月 18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新潮能源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 相关事项新潮能源已公告披露。 2021 年 3 月 22 日,恒天中岩就该案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恒天中岩撤诉,相关事项新潮能源已公告披露。根据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拟决定:(一)对新潮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二)对黄万珍、胡广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三)对杨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证券律师分析哪些股民可以索赔新潮能源始建于1985年,199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过近几年的战略调整,公司主业已从原来的房地产、建筑安装、电缆等传统产业转型至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新潮能源未及时、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行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 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新潮能源因涉嫌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进行预处罚,后期下达正式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是极大概率的事件,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宋联民主任提示:随着新潮能源涉嫌信披违规一案被调查完毕,新潮能源股民的索赔条件也进一步明朗,在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600777)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18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预登记。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新潮能源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2021年8月14日,新潮能源发布2021年中报。报告显示:1、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7亿元,同比增长200.8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22亿元。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0亿元。公司业绩盈利,净资产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索赔实际获赔概率。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新潮能源(600777)因信披违规拟被罚,目前虽然在等待正式处罚下达,但投资者应当做好准备。一旦正式处罚下达,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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