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
发布日期:2021-07-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承保王司政名下车辆。保险期间内,王司政因饮酒不能驾驶,遂通过“e代驾”网络平台向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心公司)请求有偿代驾服务,亿心公司接受后指派了吴春田提供代驾服务。王司政签署了由吴春田提供的《委托代驾服务协议》,王司政在委托方署名,吴春田、亿心公司在被委托方签名和签章。吴春田提供代驾服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吴春田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经平安保险公司定损并向王司政赔付了保险金159194元。王司政承诺将已获赔部分的追偿权转给平安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遂将吴春田、亿心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平安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59194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103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一、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吴春田共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24834元。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1日作出(2017)粤01民终13837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24834元;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通过网约代驾平台请求有偿代驾服务越来越常见,而在代驾服务期间发生事故进而引发纠纷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提供有偿网约代驾服务的主体并不具有车损险被保险人地位,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车损,代驾司机负有责任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本案的处理,对厘清车主、网约代驾平台及保险人的责任,维护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和规范网络代驾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不同于日常生活中亲朋借车或友情代驾行为,本案中代驾人系有偿提供代驾服务,并非为被保险人利益所为,对保险标的车辆也不存在占有利益,因此代驾人不能成为涉案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代驾人作为第三人在提供有偿服务的过程中造成投保车辆受损并负全责,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构成侵权,被保险人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公司亦可代位行使求偿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牛志强律师专业代理,为当事人应对债务纠纷提供有效法律支持
- 平安银行信用卡车主卡附赠保险不予理赔时该怎么办?
- 平安保险不平安--如何看待平安信用卡车主卡出事后拒赔
- 东莞银行卡司法解冻律师:被9家公安司法冻结!天钻团队历时半个多月全部解冻
- 天钻解冻团队助力币商,速战20多天成功解冻
- 暴雨涉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如何赔?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借款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救济
- 贷款银行回复的处理意见,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律师成功代理客户成功解冻因涉及跨境网络犯罪虚拟货币买卖的冻结银行账户
- 银行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利息支付等格式条款等于无,视为没有利息
- 助贷机构伪造借款合同+银行未进行提示说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 假贷款、保险合同,假代偿,利息、保费应予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银行、保险公司捆绑销售、虚假诉讼,保险费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热门文章
-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法人人格混同成功案例
- 保险合同纠纷赔偿案例
- 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专家解析
- 医疗费用赔付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人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范围不包括车上人员所受的损害
- 对于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中非诉讼律师事务的感悟一二
- 车辆行驶证未年审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所主张的间接利益损失不赔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能否获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