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优化审”改革路径(三)
发布日期:2020-12-31 作者:姚雷律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但在实践中,这一问题往往成为制约行政诉讼庭审的瓶颈。通常出庭率同行政机关层级成反比,层级较低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高,反之较低。有的地方将负责人出庭率纳入依法行政指标进行考核,有的地方采取提前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商定开庭时间等方式,确保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点,需要标本兼治,从转变观念、提升法治意识、加大延伸服务力度等方面着手,多管齐下加以突破解决。此外,某些行政案件背后的真实诉求也成为案件处理难点,如部分信息公开案件当事人均有其他目的,只有关注到表面诉求背后的真实目的,依托多元化方式协调处理,才能更好地审理好案件,彻底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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