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合法性审查(二)
发布日期:2020-12-30 作者:姚雷律师
原告是否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或要求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行政行为,否则,行政机关即形成对职权的滥用。然而,在行政机关具有相应职权、行政相对人已经提出申请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答复,否则行政机关即构成不作为。故行政相对人是否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或要求,是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不作为的重要标准。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即构成违法行政。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职权,实际上也是赋予其义务和责任,作为责任行政主体,权力主体对被授予的法定权力不得放弃或不行使。放弃行政职权就意味着放弃行政职责,放弃法定义务。由于权力之公益性及其与职责的不可分割性,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就会给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带来损害,后果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公房承租人有权赶走同住人吗
- 如果借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况可以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律师如何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
- 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 武汉2024年各检察院联系方式
- 房屋买卖未过户卖方去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 正嘉|我所律师受邀为喀什地区水利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并协助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
- 如何能让纪检监察机关对你的举报尽快立案、定案
- 房屋拆迁评估至少应当遵循这四个原则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证明财产独立?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