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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二十新规,央行出手了(一)

发布日期:2020-12-18    作者:张梅律师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强调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来看梳理→


  1.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3.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4.推广数字政务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5.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6.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


  7.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8.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


  9.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10.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文章摘自网络 如有侵权 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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