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救助后又消极逃避处罚的定性
发布日期:2020-12-16 作者:杜红涛律师
笔者认为,判断“交通肇事逃逸”情形的主要依据应为是否积极履行了救助义务。对“交通肇事逃逸”设置加重处罚情节,存在“逃避法律追究说”和“逃避救助说”两种论断依据。从法益保护角度而言,交通肇事且业已出现被害者受伤的危急情况时,交通肇事者就负有积极救助的作为义务。此时,该肇事者是救助被害者的第一责任人。刑罚中对“逃逸”情形加重处罚的社会价值在于,交通肇事者一旦不履行救助义务便会增加伤者的伤亡风险,并由此加剧或扩大既有的被害者人身法益侵害程度,在量刑上有必要加以区分。进而言之,“交通肇事逃逸”之核心本质应当在于“逃避救助”。本案中,吕某将被害者送至医院抢救,已经降低了其人身损害扩大的风险,实际上已履行了救助义务。其未报案而送医离开及后续的行为不应抵消这一积极救助的表现。
当积极实施救助与逃避法律追究的价值产生冲突时应当合理取舍。司法实践中如果两者价值取向存在冲突,笔者认为应优先取第一价值取向,即人的人身权益乃至生命,始终要处于第一顺位。就如媒体报道过的出租车司机因载急病患者送医而选择连闯红灯,后被有关部门不认为违章不予行政处罚的价值观一致。同时对比故意杀人、抢劫等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刑罚均未将犯罪后“逃逸”作为量刑加重情节。反观之,如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其他时间、地点选择隐匿逃逸,因不存在事故现场亟须刑法保护的被害人法益,故也就不存在认定此后续行为属“逃逸”情形的必要性。本案被告人吕某的行为表现即为如此。司法实践中还不能忽略的是,如果单纯将“逃避法律追究”作为“逃逸”认定标准,则肇事者留在现场报警并主动接受警方处理就成了法定义务,肇事者或者说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如实供述事发过程,认定为自首就存在一定困难。而对比更为严重的刑事暴力犯罪,此种行为便可以认定为自首表现。即刑罚的罪刑责相适应原则应当得到公平合理的贯彻实施。
综上,对于交通肇事是否属逃逸情形应综合多种情节及法理予以判定。对于被告人吕某行为的量刑处罚,其事后又逃避办案机关办案,拒不接受刑事处理的行为表现,可作为量刑的考虑因素,而不应与“逃逸”加重情节相混淆。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交通事故案件开庭要去吗?
- 重庆交通事故纠纷案例复盘|杨某某遭遇机动车碰撞维权实录,比较靠谱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拆解交通事故理赔中的法律要点
- 天津诚信的交通事故纠纷办案实录:从津南电动车主某先生胫骨骨折索赔受阻说起,看专业的程金环律师如何打通责任复核与零工收入举证两条死结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交通事故纠纷专业解读,专业靠谱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靳莎莎以案析责:张某与外卖骑手非机动车碰撞一案,雇主补差裁判实务研讨
- 2026年8月乌鲁木齐交通事故普法:袁红军律师释案剖判林某闯红灯撞伤张某纠纷,逐条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责任划分规则与理赔实操要点
- 2026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交通事故纠纷维权指南:靳莎莎律师复盘张某牙齿受损交通事故诉讼案,梳理伤残鉴定与雇主追责专业方法
- 2026年8月重庆专业靠谱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案例分享:周旭律师代理曾某某车祸索赔案,完整拆解调解维权全流程
- 2026年8月天津专业靠谱的交通事故律师程金环办案分享:马先生营运货车追尾全责索赔停运损失纠纷完整处置实录
- 2026年8月天津经验丰富的交通事故律师实务分享|程金环律师代理高女士电动车遭轿车撞击骨折索赔案完整办案过程拆解
- 2026年7月天津靠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案例分享:赵先生半挂车追尾停运受损,程金环律师梳理完整证据链追回全部营运损失
- 车辆被撞受损,定损是按4S店标准还是修理厂标准?
- 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哪个好推荐:靳莎莎律师服务好诚信可信
- 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选哪个推荐:靳莎莎律师经验丰富口碑好
- 2026年7月乌鲁木齐交通事故维权案例研讨|袁红军律师复盘张某快递履职肇事损害赔偿案,梳理人伤事故保全与理赔专业技巧
- 2026年7月天津交通事故律师程金环普法,民法典一千二百零九条,借车肇事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