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别人的车发生事故保险理赔款归谁
开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全额支付了受损车辆的维修费。事故保险理赔款到账后,应该归谁日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3年10月30日,乌鲁木齐市民蒋户未经车主王宾同意,将车牌号为新ATXXX0的出租车开走,车辆行驶至华凌公寓路段时,与李超驾驶的车牌号为新A5XXX7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该客车上的乘客王景生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户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超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景生无责任。
事后,蒋户支付了出租车维修费5200元及小型客车维修费88037.34元。因该出租车挂靠某出租汽车公司,保险公司将交通事故理赔款共计55331.04元支付给了出租汽车公司。
今年1月23日,出租汽车公司扣除此次事故交通肇事罚款后,将剩余的48510.84元交通事故理赔款返还给王宾。
蒋户多次要求王宾返还理赔款,王宾以蒋户未经其同意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给其造成了损失为由拒绝返还。今年4月,蒋户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王宾返还48510元并赔偿利息。
7月16日,法院一审判决王宾返还蒋户理赔款48510元,支付利息848.93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蒋户驾驶王宾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支付了受损车辆的维修费,即赔偿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应归蒋户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王宾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支付任何赔偿费用,且根据保险的“补偿性”原则,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故王宾没有取得保险理赔款的合法依据。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理赔款后,王宾应当将该笔理赔款退还给蒋户。
王宾辩称蒋户未经其同意开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给其造成了损失。蒋户的主张与王宾的辩称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王宾的辩称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故法院对王宾的辩称不予采信。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牛志强律师专业代理,为当事人应对债务纠纷提供有效法律支持
- 平安银行信用卡车主卡附赠保险不予理赔时该怎么办?
- 平安保险不平安--如何看待平安信用卡车主卡出事后拒赔
- 东莞银行卡司法解冻律师:被9家公安司法冻结!天钻团队历时半个多月全部解冻
- 天钻解冻团队助力币商,速战20多天成功解冻
- 暴雨涉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如何赔?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借款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救济
- 贷款银行回复的处理意见,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律师成功代理客户成功解冻因涉及跨境网络犯罪虚拟货币买卖的冻结银行账户
- 银行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利息支付等格式条款等于无,视为没有利息
- 助贷机构伪造借款合同+银行未进行提示说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 假贷款、保险合同,假代偿,利息、保费应予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银行、保险公司捆绑销售、虚假诉讼,保险费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法人人格混同成功案例
- 保险合同纠纷赔偿案例
- 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专家解析
- 医疗费用赔付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人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范围不包括车上人员所受的损害
- 对于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中非诉讼律师事务的感悟一二
- 车辆行驶证未年审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所主张的间接利益损失不赔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能否获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