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定罪证据及量刑标准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定罪证据及量刑标准
一、定义:
何谓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所谓“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空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的证据规则不同于一般案件,这是因为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除经专门特许外,均为非法,即国家一般性地禁止。而国家安全部门指定、特许专用间谍器材生产、销售是不同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其指定、特许行为一般是不对外公布的,所以,行为人不能提供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本身就说明其行为是非法的;同样,即便经过指定、批准的,如果其行为超出指定、批准范围,超出部分仍应认定为非法。
3、本罪的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28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83条的规定,无权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买卖上述器材的,应当立案。
五、法律及证据标准
《刑法》第283条,《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部分窃听窃照器材进行鉴定的函》、《关于转发安全部对窃听窃照间谍专用器材进行确认有关情况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专用间谍器材确认书》、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鉴定书》。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5000多万,会怎么判?
- 刑事控告碰壁后的突围:被忽略的自诉和监督利剑,及维权战略重构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建设工程领域常见刑事犯罪实例列举
-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分(最新)
-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您能分清吗?会有案底吗?
- 推广、买卖国学(课程)类刑事案件的入虚假广告罪逻辑及简要辩护思路
- 潇某华涉嫌强奸案二审李鹰律师作无罪辩护
- 2025年权威解读商业秘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帮信罪与掩隐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最新)
- 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
- 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定
- 网络诈骗罪怎么如何判刑量刑?判几年?判多少年?判多久?网络诈骗定罪量刑标准
- 骗取贷款罪司法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 从一起案例看强奸罪被害人陈述 与在案证据矛盾时如何处理?
- 重庆市各个地区看守所位置及联系方式
- 于欢案二审判决书(全文转载)
- 强奸未遂怎么判定认定?强奸未遂和强奸罪的区别
- 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轰动全国)
- 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判几年?强奸罪律师解读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 网上“赌博”输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 只有口供能定强奸罪吗?只有女方的口供能定强奸罪吗?专业强奸罪律师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