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会聚餐时摔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吗?
发布日期:2020-10-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工伤认定后,涂料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KTV,其间并无不适。即便是有摔伤,也是张某大量饮酒所致。公司的聚餐行为既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是工作中必须的应酬和公司的强制行为,且聚餐不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特征,也不构成因公外出,张某的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拒绝赔偿。请问,员工参加公司年会聚餐时摔伤,属于工伤吗?
答:当地人保局的认定并无不妥。张某作为原告公司职工,所在部门年会系公司日常运营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之与公司的纯粹生产、经营活动相割裂;年度聚餐的费用由公司报销,而且张某在聚餐期间对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事故发生当晚的聚餐活动并非私人聚会。
另外,张某确系在年度聚餐活动中摔伤,人保局依据所取的证据认定该事故属于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并无不当。公司的认为聚餐不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特征,也不构成因公外出,张某的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公司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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