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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可以与亲属一起吃饭吗?

发布日期:2020-10-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罪犯,可批准与亲属共餐:

  (1)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的;

  (2)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监狱表扬,或受到立功奖励的;

  (3)进入一级宽管或进入二级宽管三个月以上的;

  (4)在改造或生产中表现突出的普管级罪犯,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5)监狱安排罪犯与配偶同居、与亲属共餐,可适当收取费用,但要低于社会同等条件的收费标准,并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的费用,单独建帐,主要用于改善罪犯学习、生活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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