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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成功拿回已交付定金30000元

发布日期:2020-09-18    作者:陈旺律师
委托人刘女士于今年四月份由中介带领前往佛山某楼盘看房,在看房的过程中,销售人员不断以交通便利、购房可享受折扣等理由催促刘女士赶紧下定以锁定房源,刘女士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颇为心动,于是按照销售人员的安排支付了30000元定金并签署了相关认购资料。
回到家后,刘女士一直没有收到开发商通知去取已签署的《认购书》也没有收到开发商出具的收据,刘女士心感不安。后来经朋友告知,刘女士才意识到该物业并非住宅式商品房而是商业服务用房,并不可像住宅一样长期居住,于是,刘女士决定不再购买并且拿回定金。
出于谨慎的心态,刘女士没有直接去与开发商协商,而是第一时间找到我们团队,委托我们协助退还定金。在接受委托后,凭借着多次退房退定的经验,团队律师成功为刘女士拿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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