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履行罚金可以自由刑量刑吗?
发布日期:2020-09-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其次,无被害人的犯罪是指没有受害的自然人,受害的是国家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即危害的是社会。主动缴纳罚金就是主动赔偿其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也应作为认罪态度这一酌定从轻或减轻自由刑的量刑情节考虑。
第三,主动缴纳罚金也是主动接受惩罚的一种方式,因为金钱是“凝固化的或具体化的自由”。
第四,主动履行罚金刑既可减少强制执行罚金刑所需的人力与物力的支出,又可避免因强制执行而引起的犯罪分子的家属与执法人员的对抗情绪,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和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之目的。
第五,将被告人主动履行罚金刑作为从轻或减轻自由刑的量刑依据能促使被告人及其家属努力筹措资金,实现罚金收取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刑罚经济原则,也能促使其家人帮助教育罪犯和改造罪犯。有人认为这会连累其家人,不符合罪责自负原则。其实判处自由刑同样也会因罪犯服刑而减少家庭收入进而累及其家人,其家庭及亲属为探监而劳命伤财也是累及家人。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 警方处理卖淫嫖娼新规定
- 什么是受贿
- 北京市各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 量刑的法律根据
- 什么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有哪些特点?
- 北京市《暂住证》变更与延期手续办理
- 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如何处理?
-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应该如何处理?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无期徒刑
- 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
- 什么是管制?如何执行?
-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