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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程序

发布日期:2020-0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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