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混同应该如何举证?
发布日期:2020-08-31 作者:首席张国权律师
对公司债权人而言,当公司资不抵债,无力还款时,要想尽可能挽回损失的,举证证明债务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从而要求股东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是一条可选的方式。但证明债务公司财产混同并非易事,必要时最好咨询律师,尽可能收集到相关的证据资料。
目前在法律上,对什么是公司财产混同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要收集哪些证据证明债务公司财产混同,不是易事。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为第三人通常很难取得公司财务资料。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司财务混同:
1、收集债务公司的交易的发票、单证。由于公司与股东财务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混同,或者习惯性地与订立合同主体存在矛盾等,那么我们就可以对这些存在矛盾的票据、单证等资料比较分析得出公司财务混同的结论
2、通过法院对工商税务等其他国家机关掌握的财产资料进行调查取证,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关财产资料。
3、通过网络等其他各种渠道收集可能与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关的网络文献、司法机关查处记录等可能对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关的证据资料。
当然了,这对一般人而言,或许会比较困难,要是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公司法律师协助调查取证,积极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追偿。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型商事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 合伙退股纠纷
- 百万合伙投资索赔案|闫国田律师精准切割双重法律关系,委托人零赔付全面胜诉
- 人民法院案例库:债务人明知负债而将房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如其不能证明系合理有偿转让的,法院应撤销该不动产转让行为
- 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能否变更货币出资为知识产权出资?
- 新《公司法》公司出资期限调整指南
- 最高院: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前,合伙人能否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 最高院:合伙协议解除后,负责经营的合伙人因无法提供账目资料导致无法审计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 与合同签名盖章有关的16个典型案例及裁判规则
-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创业团队持股比例之争(非诉)
- 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如何申请?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 股东擅自取回作价出资的快手账号,是否构成公司法意义上的抽逃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