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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怎么判刑?

发布日期:2020-08-18    作者:王丽侠律师

一、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管理秩序。 
        本罪犯罪对象必须是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军装。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生产、买卖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第一,未经许可、未获批准、未得委托擅自生产、交易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第二,超过规定数量生产、买卖军用标志。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大量非法生产或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6号)第二条的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以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定罪处罚: 
        (1)、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2)、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一百件(副)以上的; 
        (3)、非法经营数额二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五千元以上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仍决意生产或买卖。其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自用,有的是为了炫耀,有的是为了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等,但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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