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2年后伤势加重再索赔胜诉
两年前的那次车祸,对王铭来说,是一场噩梦。从此他的命运就转变了,从一个身体健康的人变成一个八级伤残的人。突然降临的灾难让全家人的生活变得沉重,不仅仅来自于身体上的伤残与疼痛,还有精神上的压迫与忧虑,然而更现实的还是经济上的压力与窘迫。
这场无情的车祸几乎让一个原本衣食无忧的小家庭变得拮据起来。随着王铭最近伤残病情加重,各种医疗费用和手术费让他们一家喘不过气来。然而当初的肇事者怎么也不愿继续负责。面对紧迫的病情,王铭不得不再次将那个噩梦制造者告上法庭。
那是个平常的一天,然而厄运没有预兆的降临了。
2009年8月31日,某陶瓷公司驾驶人曹利驾驶车辆(该车辆为某陶瓷公司所有)与王铭乘坐的摩托车相撞,酿成王铭八级伤残的交通事故。事后交警认定,曹利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车辆于2009年6月29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为期一年的交强险及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因双方无法就事故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故王铭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和陶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经过二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王铭各项损失24万余元,由陶瓷公司赔偿王铭1000元法检费。两公司均已按二审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此后,王铭的伤势发生变化,今年7月,经司法鉴定,王铭右股骨头已缺血性坏死,需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医疗建议全髋关节置换术费用为16万元。面对治疗所需的巨额医疗费用,王铭不堪重负,要求某保险公司和某陶瓷公司赔偿其后期治疗各项费用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9年8月31日的交通事故后,王铭身体机能下降,其抵御病症加重的能力降低,使得其伤势加重。王铭的伤势加重与此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因王铭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需行全髋关节置换术,是其为避免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需采取的合理措施,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属合理费用,该费用直接导致王铭财产减少,属于王铭的损失范围,对此两公司应予赔偿。
法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王铭全髋关节置换术费用3.8万余元;由陶瓷公司赔偿王铭全髋关节置换术费用12万余元、检查费933元、法检费1000元、交通费2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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