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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死亡未尸检死因不详法判家属医院各担责

发布日期:2020-08-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患者黎某因腹痛到田阳县坡洪卫生院就医,在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医院与家属达成同意不进行尸检的补偿协议。因未进行尸检,无法确定死因。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医院与家属各担部分责任。

2012年12月2日8时08分,黎某因腹痛到坡洪卫生院就诊,经初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院方遂进行抗病毒、止痛等支持治疗。2012年12月4日15时45分,黎某病情变化,晕倒在病床上,脸色苍白,无心跳呼吸,院方遂组织医护人员抢救。经抢救无效,黎某于2012年12月4日16时50分被宣布临床死亡。2012年12月4日,黎某侄子黎某某在田阳县坡洪中心卫生院尸体剖检告知同意书中签字决定不同意尸检。

2012年12月5日,黎某家属与被告田阳县坡洪中心卫生院签订补偿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在不通过鉴定明确死亡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先行协商解决,被告坡洪中心卫生院先垫支50000元给原告作为丧葬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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