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的特点
发布日期:2020-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损害是由税务机关造成的。
(2)造成损害的原因是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时违法或不当。
(3)由税务行政机关担负赔偿责任。
(4)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对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5)税务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有赔偿责任,对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造成的行政损害先行承担责任,然后依法追究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
(6)税务行政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行政机关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等其他赔偿为辅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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