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后合伙后合伙财产抵偿不了全部债务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7-30 作者:首席张国权律师
当合伙企业解散,依法清算后,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根据《企业合伙法》规定,合伙人要对剩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清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对剩余债务,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合伙企业解散后,经合伙企业清算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平均分担清偿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也就是说,合伙企业解散时,已经退出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同样要清偿剩余债务,但债权人在5年内没有向合伙企业提出清偿请求的,原合伙人就无需承担清偿该部分债务的责任。
对债权人而言,要是事后追偿困难的,建议及时跟对方协商解决,要是协商解决不成的,没办法了也只好走法律途径,要碍于合伙人的面子不好处理的,建议还是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代理。
当然了,对合伙人而言,要是对债务承担不满的,又协商不成的,同样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型商事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 合伙退股纠纷
- 百万合伙投资索赔案|闫国田律师精准切割双重法律关系,委托人零赔付全面胜诉
- 人民法院案例库:债务人明知负债而将房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如其不能证明系合理有偿转让的,法院应撤销该不动产转让行为
- 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能否变更货币出资为知识产权出资?
- 新《公司法》公司出资期限调整指南
- 最高院: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前,合伙人能否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 最高院:合伙协议解除后,负责经营的合伙人因无法提供账目资料导致无法审计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 与合同签名盖章有关的16个典型案例及裁判规则
-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创业团队持股比例之争(非诉)
- 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如何申请?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 股东擅自取回作价出资的快手账号,是否构成公司法意义上的抽逃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