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如何界定?
发布日期:2020-07-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这实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乡镇个体租赁经营者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根据自身不同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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