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医将脑膜炎误诊为流感少年丧命 家属诉医院请求赔偿
发布日期:2020-05-26 作者:李玉芳律师
2004年,刚刚取得乡村医生结业证书的王某借用其父王某某的资质在村里开了一家诊所。2005年1月28日,李某夫妇12岁的儿子小昆发高烧、头痛、鼻塞、流涕,李某夫妇忙把儿子抱到王某诊所,王某诊断小昆是流感,当即为其输液治疗。输液后,病情有所好转。3天后,小昆又感到头痛、不舒服,被带到诊所后,王某仍按流感为其注射,并兑好一瓶水让其回家输液。输完后,小昆病情仍不见轻,王某又为其打了一针。二三十分钟后,小昆昏迷,王某对其针灸治疗,但见效甚微。见此,王某忙与李某一起骑车将小昆送到八路医院、邳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因抢救无效,小昆死亡。经鉴定,小昆死于脑膜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药物、治疗手段与死亡无直接关系。李某夫妇认为是王某将小昆的脑膜炎误诊为流感,延误治疗,致其死亡,要求王某赔偿他们的损失。王某认为其没有过错,不应该对小昆的死负责。协商无果,李某夫妇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医院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一名医生,应当能够分辨流感与流脑的区别,但其却将流脑诊断为流感进行治疗,没能有效控制小昆病情;当小昆病情没有好转时,王某没有及时建议转院治疗。虽然王某的治疗手段和用药与小昆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其误诊耽误了抢救时机,王某应对小昆的死亡负一定责任。由于暴发性流脑的死亡率很高,小昆的自身疾病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医疗行为不当属于次要原因,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律师说法: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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