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丑闻赚流量无处可安遁 -----争抢“不打工男”是社会病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啦,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36岁男子周某,因盗窃四次入狱,而这样一句话却让其变成了网红。在其出狱后,竟然有超过30家网红经纪公司希望与周某签约,200万、300万的签约价都有人提过。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明星炒作丑闻,企业纠缠官司等等都能够赚足人们眼球,赢得流量和关注度,变相广告,而不是打造美誉度宣传自己。这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不是个例,如同笑贫不笑娼式的价值观念大行其道,还说什么道德滑坡,唯利是图?
一、犯罪不应当被鼓励。刑法明确规定犯罪是应受惩罚的行为,是个人对社会的犯罪,应当被否定。屡次犯罪,数次劳动改造失败,再加上雷语就能红遍网络,并且收获财富,不但扭曲社会价值观,也是在变相鼓励犯罪。
我们敢于指望鼓励犯罪的企业能够提供什么优秀产品和服务?健康的社会价值取向应当是让优秀的企业与丑陋和低俗主动隔离,并疏;让主动沾恶水的企业同恶水一同馊掉。
二、周某其人无创造价值能力。周某一无文化,二无劳动技能,没有为企业创造财富的能力。企业花费数百万计财富雇佣这样的人,无疑是在浪费企业资本,浪费社会财富。
三、值得企业付出两三百万的是舆论流量。资本逐利。能够出价数百万买单的对象不是周某本人,而是周某作为符号承载的曝光度。虽然丑陋的曝光如同昙花一现,但是精明的商人自然能够在极短时间内榨取十数倍,乃至上百倍的收益。这才是企业积极买单争抢的东西。
有价值才有购买。病态的价值生长在病态的土壤。真正应该反思的不是资本,而是这个社会。到底是什么养成了无论美丑,只要有流量就有钱赚的商业模式。
四、个人过往经历对未来工作难免无影响。这不是劳动歧视。我们反对劳动歧视。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担心,四次进监狱,就意味着监狱劳动改造至少失败三次。我们不能揣测第四次改造成功与否,其人风险系数应该不低。周某自称“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啦,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难道没有自认为找工作有难度吗?别怕,这么多“病人”把豪华枕头递过来了。
不要忘记,周某还说“做生意又不会做”。那么,一个人不工作,不做生意,生活来源在哪?他是为什么四次进监狱?
这种集体无意识的狂欢,没有“直面惨淡的人生”。娱乐要有,但是娱乐同时,还是要带点独立思考力的。
五、网红营销需要有点节操。营销需要新奇,但是想要达到持续美誉和良性关注,必要的格调还是要有的。我们可以俗,还可以媚俗,但是不能滑向“丑”与“恶”。一个人和一个企业,选择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定位高低,完全是其自主选择的事情。但是,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应该不能容忍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在选择丑恶的时候,过得更好吧!这是一个健康社会最基本的素质。
我们祝福周某回归社会,我们期待生活变得更美好,我们无论何时都坚决反对违法犯罪、坚决抵制恶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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