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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9年起车船税将由保险代收

发布日期:2020-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将全面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私家车可以在办理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停驶的私家车可以减征相应的应纳税额。

  2008年的车船税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征收。由于奥运期间停驶因素和按尾号停驶因素,地税局对停驶车辆进行了减税。

  奥运期间停驶的车辆,对于2008年9月20日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人机动车,减征2008年度7月8月9月三个月的应纳税额。其中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新购的机动车,按照实际停驶月份减征。

  按照尾号停驶的车辆,对于2009年4月1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人机动车,均减征2009年一个月的应纳税额。以上减征税款将在私家车车主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给予抵扣,车主无需到地税机关办理退税。

  目前,北京市6座以下私家车车船税为每年480元,如果按照减免奥运期间3个月税额以及尾号限行1个月的减免,一共可以减免4个月共160元车船税。2009年,符合条件的私家车车主最多只要缴纳320元车船税。如果车主违反停驶规定,将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罚,本着一次处罚原则,车主仍然可以享受车船税减免。

  自2009年1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委托银行、邮政储蓄等部门代征车船税,私家车主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前到地税部门缴纳。但是,对于新购置或者过户车辆,还应该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目前,北京市从事交强险业务的公司共24家,营业网点以及合作代理机构3500个。

  车主可以凭交强险保单上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无需再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如果车主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次月10日之后,持单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开具完税凭证。按照有关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无法提供地税机关的完税证明,且无法立即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需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收回,不得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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