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花诉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行政许可案
发布日期:2020-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3月17日,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原浙江省环保厅)向孙桂花所有的小型越野客车核发黄色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至2015年6月。同年11月12日,孙桂花起诉要求撤销该标志,并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原环保部)制定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进行合法性审查。同年11月19日,孙桂花提交机动车排放鉴定申请,次日该车经排气污染物检测,结论为合格,原浙江省环保厅为其核发了绿色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浙江省环保厅核发环保标志的职权来自《行政许可法》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而非环发[2009]87号文件。孙桂花提出原浙江省环保厅依据该规范性文件增设标志管理的主张,不能成立。环发[2009]87号文件系由原环保部颁发,内容关于统一全国环保标志标准,其中对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明确了一些技术标准,并未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孙桂花提出其不合法的主张不能成立。案涉车辆属于在国家环保部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录中无记录的车型,根据《浙江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及环发[2009]87号文件,应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或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标志。对行政相对人而言,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相较于绿色环保标志属于不利的行政许可,将受到相关区域通行限制。事后,案涉车辆经技术鉴别,实际符合核发绿色环保标志的条件,原浙江省环保厅核发黄色环保标志与事实不符。且原浙江省环保厅未告知孙桂花也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有违正当程序。因案涉标志已于2015年6月到期,原浙江省环保厅也于2015年11月就案涉车辆核发了绿色环保标志,判决撤销被诉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行为已无实际意义,遂判决确认违法。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时应正确把握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征求制定机关的意见。为防治大气污染,全国各地逐步对黄标车进行治理淘汰,案涉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及对原环保部制定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进行的附带审查,不仅关系到车主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大气污染防治的民生大计。原环保部制定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为更好地理解该文件的制定目的、依据及出台背景等,法院向原环保部发函了解情况,原环保部复函详细作了介绍。法院在听取了诉讼双方的主张及制定机关的意见,充分掌握信息后,作出审慎的审查结论。本案对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适用,并对违反正当程序的环保标志核发行为确认违法,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了环保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 宜宾丰源盐业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诉吉林省敦化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强制案
- 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酿造厂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
- 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武汉华珍药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金福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汉桥中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行政确认案
- 郝龙只等15人诉屯留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法定职责案
- 温州荣盛贸易有限公司诉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 齐来发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 刘自荣诉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 艾正云、沙德芳诉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 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
- 文白安诉商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 霍佩英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 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诉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
热门文章
-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镇政府有无确权职责
- 撤销行政许可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
-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条件
- 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反悔,就补偿安置问题起诉者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公职教师被开除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 以虚假保密材料参加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行政许可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 不服非诉行政准予执行裁定的救济途径
- 姚长松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案
- 房产证与土地证登记产权人不一致
- 对一起工商登记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
- 违法行政所涉行为履行完毕的,仅确认该行为违法而不再撤销
- 征用宅基地未予公告和补偿应撤销——河南新蔡法院判决任工厂诉新蔡县政府土地行政处理案
- 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案例
- 法院查封裁定未送达,房产过户行为违法吗?
- 徐新荣等诉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