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挽救儿子故意伤害案-轻判
为挽救儿子故意伤害案-轻判
【案例要旨】
检察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不具有自首情节。辩护人认为张某在案发时有主动打电话报警,且有现场让其女友报警,具有自首情节,本案因被害人想吸纳张某儿子为其社会人员团伙引发打斗,被害人方有过错。法院采纳张某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偏重,不予采纳。对张某予以轻判,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在中山市沙溪镇某烧烤店因阻止儿子袁某某(未成年人)与被害人王某和杨某、周某等人来往,被上述三人持物段打后,通知梁某驾驶小汽车到上述地点并报警,在梁某驾车到达后,被告人张某从小汽车后备箱取出1把大长刀挥向王某脸部及手部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某损伤损程度为轻伤一级,后跑至马路边及绿化隔离带,王某和杨某、周某从后面追赶,王某抢下大长刀并交给周某,被告人张某被王某、杨某、周某持物殴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让梁某打电话报警。经法医鉴定,被告人张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并从周某处缴获作案大长刀1把。归案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辩护思路】
一、张某有自首情节。
张某手机135*电话清单证实,2019年4月29日凌晨1时33分,双方在打架的过程中,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
补充侦查卷P9接处警综合单、梁某手机186*电话清单及其出具的证明证实,2019年凌晨1点多,对方三人打我男友张某一人,同时儿子袁某某跪求在地上也受伤了。是我男友张某拨打了报警电话,结果被对方阻止压倒在地。无助的他口中一直催我报警求助,之后我拨打报警电话说明地点,警察赶到现场才制止。
以上证据反映,案发时张某首先拨打110报警的,有他手机电话清单显示。在情况紧急时,他无法接听电话,后又让梁某打电话报警,梁某于是打电话报警。
根据1998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一)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张某在案发时主动打110报警,虽然没有接通,但也有让梁某报警,符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以打电话投案的情形,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根据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张某犯罪后主动报案,也有让女友报案,符合自动投案的情形。
张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应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二、被害人王某等人存在重大的过错。
王某等人是社会人员,小混混,对社会秩序有较多的不利影响。案发时,张某是看到了王某等人想吸纳其儿子袁某某等人为他们的团伙成员,遂将儿子叫到自己的餐桌,并进行教育。王某等多人看到后不满,首先过来并持餐具、啤酒瓶殴打张某,张某为保护自身及家人安全,才到车上拿刀具反抗对方。
三、张某对儿子寄予了厚望。
张某只有一个儿子,现年14岁,还在读书。张某有前科,他深知违法犯罪对于一个人一生影响的深远,他立志改邪归正,不再从事违法犯罪的事情。案发前他已经在一家家具厂务工多年,希求平稳安定的生活,不再像过去那样做混混。
案发时,张某见到自己的儿子受到王某等混混的引诱教唆,王某等人意图将其儿子吸纳为他们的成员。张某不愿意见到自己儿子重走自己的老路,因此将儿子叫到自己的餐桌进行教育。却遭到王某等人的殴打。
张某是在尽一名父亲的职责,教育小孩走正道。而王某等人却在实施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在对方父亲不同意的情况下,就随意持物围殴这样一位父亲。从这看出,张某的行为才是正义的,符合伦理道德的。
张某的行为实质是作为一名父亲对小孩的爱,他的行为改变了其小孩及另一名青年的前途命运。张某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还促进了社会的平安稳定,风清气正,减少了社会混混团伙及人员的数量。
四、张某有个14岁小孩抚养,父母也已经60岁,没有收入来源,案发前依赖张某在外务工寄回生活费生存。目前老人小孩的生活都很困难,需张某早日归来,以尽孝尽抚养之责。
综上情形,恳请法院给予张某从轻判决。
【法院裁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数获的作案工具,应子以没收。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有过错,可以对被告人张某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因被告人张某当场让其女友梁某报警,并一直留在现场直至被抓获,归案后亦如实供述主要事实,可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且本案被害人有过错,故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偏重,不予采纳。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存在过错,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从“组织卖淫”到“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认罪认罚框架下的精准罪名之辩
- 如何从“实刑建议”到“缓刑两年”
- 张俊杰律师代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成功实现量刑辩护(由实刑建议争取到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会怎么判?
- 擅自出售汽油,构成什么罪?
- 潍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辩护至判缓刑
- 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辩护减刑4年
- 东莞刑事辩护律师肖响华代理李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成功辩护罪轻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代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辩护不追究刑事
- 东莞律师肖响华代理邓某非法经营罪案成功辩护刑期6年降至1年11月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代理曹某涉嫌强奸案辩护成功不逮捕侦查阶段被释放
- 东莞律师肖响华代理涉嫌猥亵儿童罪案成功把刑事案件改成行政处罚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代理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辩护减刑4年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 代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辩护成功:不逮捕重获自由
- 刷单团伙大规模刷单利用平台漏洞骗取补贴构成诈骗罪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网络赌博如何定罪量刑判多少年
- 被同事轮流强奸(轮奸)一审判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判决书
- 拿钱收钱替人办事被告诈骗怎么办?专业诈骗罪律师经验指导
- 手淫、口淫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卖淫行为之解析
- 开设网络赌场怎么判刑?网络赌博代理被抓判几年、开设赌场被抓后多长时间判刑
- 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 强奸案件中受害女方的过错责任——86个强奸案例的法律实证分析
- 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告强奸怎么办?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诬告陷害强奸会被判刑吗?强奸罪律师告诉你如何证明清白
- 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刑事上诉状(范文)
- 电信诈骗万怎么判刑,判几年,判多久,被拘留了多久开庭?专业电信诈骗罪辩护律师经验
- 贩卖毒品成功案例
- 和醉酒的女人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吗?
- 经典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