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0-02-18 作者:高震律师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那么,在缓刑期间,如果犯罪分子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该怎么处理呢?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5000多万,会怎么判?
- 刑事控告碰壁后的突围:被忽略的自诉和监督利剑,及维权战略重构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建设工程领域常见刑事犯罪实例列举
-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分(最新)
-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您能分清吗?会有案底吗?
- 推广、买卖国学(课程)类刑事案件的入虚假广告罪逻辑及简要辩护思路
- 潇某华涉嫌强奸案二审李鹰律师作无罪辩护
- 2025年权威解读商业秘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帮信罪与掩隐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最新)
- 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热门文章
- “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
- 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定
- 网络诈骗罪怎么如何判刑量刑?判几年?判多少年?判多久?网络诈骗定罪量刑标准
- 骗取贷款罪司法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 从一起案例看强奸罪被害人陈述 与在案证据矛盾时如何处理?
- 重庆市各个地区看守所位置及联系方式
- 于欢案二审判决书(全文转载)
- 强奸未遂怎么判定认定?强奸未遂和强奸罪的区别
- 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轰动全国)
- 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判几年?强奸罪律师解读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 网上“赌博”输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 只有口供能定强奸罪吗?只有女方的口供能定强奸罪吗?专业强奸罪律师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