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罪?
发布日期:2020-01-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刑法修正案(四)》修订的《刑法》第369条第1款的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指什么呢?具体一点说,武器装备包括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为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和备用的武器装备重要零、部件等,军事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设施,主要是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军事通信则包括军事通信设备、通信枢纽等。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 警方处理卖淫嫖娼新规定
- 什么是受贿
- 北京市各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 量刑的法律根据
- 什么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有哪些特点?
- 北京市《暂住证》变更与延期手续办理
- 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如何处理?
-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应该如何处理?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无期徒刑
- 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
- 什么是管制?如何执行?
-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