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以拆违代拆迁”陷阱,你必须知道的三件事
“律师您好,我们村要拆迁了,但是我家的房子被认定成违建,征收方还要求我们限期拆除。怎么我们好端端地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一遇到拆迁就成了违建呢?
您说,我该怎么办?”
以上是京平律师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当事人咨询的问题。许多被征收人都很想知道:违建究竟是如何认定的?如果自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遭到强制拆除,真的一点补偿都得不到吗?
下面,京平律师就简单地分析一下与违建相关的那些事儿。
一 违建事实层面的调查认定必须准确
实践中,违建的认定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对违建的处置也应当依据相关房屋建设行为到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管理法》而区分对待。一般来说,违建的处置措施包括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等。
在认定违建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考虑“历史遗留问题”这一因素,即违建房屋究竟在什么时候建造,是否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
综上,在认定和处理违建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经过调查与了解之后,再作出认定与处理结果。
二 拆除违建的主体和程序一定要合法
上文提到,违建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认定的。因此,拆除违建也应当由不同的主体依照不同的程序去实施。
如果房屋建设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接到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起诉期内未提起诉讼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城市区域内的房屋建设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则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催告后,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如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建设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则由乡、镇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和诉讼,经催告后,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以上便是强制拆除违建的主体与程序。如果您的房屋被征收方以违建的名义强制拆除,可以参照上文所述,确定相关强拆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之处。
三 拆除违建造成合法财产损失,损失亦可获得相应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由此可见,违建被拆除后,当事人无法获得补偿。
然而,尽管违建不属于合法财产,但是房屋可利用的材料、屋内的家具等却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处置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并尽到注意义务。如果行政部门在拆除房屋的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使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赔偿。
总而言之,违建的认定与拆除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如果您家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面临强拆时,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将有助于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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