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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9-12-24    作者:张学增律师

律师在辩护时,经常会遇到没有直接证据,而单纯运用间接证据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情况。在直接证据缺乏,单纯运用间接证据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律师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权威的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规则,在对案件中的间接证据进行客观,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全部间接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进行评价,最终确定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具体地说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审查卷宗中的间接证据,以确定是无罪辩护还是减轻或从轻辩护。
        一、之所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就是因为没有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每个证据必须同其他证据结合才具有证明作用。这是从总体上把握间接证据的证明作用。 
        二、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作用,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结合所决定的。 
        间接证据的运用不仅取决于间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也取决于它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案件之间的客观联系。 
        三、所有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后只能得出唯一的、排他的结论。 
        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的案件中,因具体案情不同,排他性的证明可能会比较困难,这就对间接证据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果间接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出现证据链条裂痕,不能得出唯一的、排他的结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辩护律师应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四、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其中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被推翻了,就必须重新审视整个证据链条,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并且各有一些证据支持,就应重新调查,认真研究,直到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此时,被告人的辩解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结果的走向,如果被告人的辩解具有一定可信度,会对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形成冲击,影响定案。这就要求辩护律师不但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还应当具备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和稳健的品格特征,只有这样的律师才不会误导审判人员,使无罪辩护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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