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离婚常识 >> 查看资料

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9-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