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是怎样计算的
发布日期:2019-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 警方处理卖淫嫖娼新规定
- 什么是受贿
- 北京市各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 量刑的法律根据
- 什么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有哪些特点?
- 北京市《暂住证》变更与延期手续办理
- 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如何处理?
-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应该如何处理?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无期徒刑
- 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
- 什么是管制?如何执行?
-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