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姬兆亮到上海一中院出庭应诉
发布日期:2019-08-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原告姚某于2018年1月22日向浦东新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获取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结果情况,浦东新区政府经审查后认为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并建议其向某镇政府咨询。姚某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查后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姚某不服,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浦东新区政府作出的告知行为和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所涉及的争议焦点陈述了相关诉讼意见,并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浦东新区政府分别从作出告知行为的职权依据、执法程序、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举证答辩,姬兆亮副区长对原告姚某的诉讼意见进行了针对性回应,同时指出原告所要求获取的信息实质系村务公开事项,释明了村务公开的相关工作流程,告知原告查询该信息的途径,并表示欢迎社会群众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依法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市政府就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也进行了答辩。庭审持续1小时左右,各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
上海一中院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的数量、质量、层次和效果。尤其重点推进行政机关的正副职负责人、分管法制和业务工作的调研员、巡视员等具有一定职级的人员出庭,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增强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以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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