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律师当事人不能聘请
发布日期:2019-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果律师跟你说“包打赢”,那么,你就得担心。因为诉讼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数的对抗性活动。仅仅凭借简单的陈诉或者一些表面证据就向当事人打包票的律师,一定是不负责的律师,这种律师一旦收了钱,就开始推诿。
2、关系型。
现在有不少人迷信有“路子”、能够跑“关系”的律师,有的甚至希望通过律师找到承办法官来达成某种“交易”。于是,有的律师也就利用当事人的这种心理来推销自己。而事实上,虽然,目前我国司法人员的廉洁、公正还存在不少瑕疵,但是,在刑事案件中,要想完全靠关系来搞定一个案件还是相当困难的。一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监督比对民事案件要严格得多。一方面,刑事案件的错判,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这一点法官比谁清楚,一般法官不会拿自己一生的铁饭碗来开玩笑。所以,律师要对你讲他的路子是如何如何的多,甚至有些律师当着你的面给“法官”通电话。对这样的律师你要加倍小心。
事情最终结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请慎重的聘请人品好的律师。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 警方处理卖淫嫖娼新规定
- 什么是受贿
- 北京市各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 量刑的法律根据
- 什么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有哪些特点?
- 北京市《暂住证》变更与延期手续办理
- 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如何处理?
-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应该如何处理?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无期徒刑
- 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
- 什么是管制?如何执行?
-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