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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11    作者:李玉芳律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八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50名,一般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或者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我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
(此文章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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