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硬膜下血肿穿刺引流术,致脑多发出血造成五级伤残
发布日期:2019-07-08 作者:梁波律师
【关键词】医疗纠纷,硬膜下血肿,穿刺引流,颅脑损伤,五级伤残
一.引言
慢性硬膜下血肿穿刺引流术,致脑多发出血造成五级伤残,引发医疗纠纷。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郝某某与xx县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0421民初1537号”。
二.基本案情
郝某某因右侧肢体活动笨拙约1天,于2018年7月6日到xx县医院就诊,经CT检查为左侧额颞顶枕部慢性硬膜下血肿,住院进行治疗。于2018年7月7日上午9:50分到10:30分行左侧慢性硬膜下血肿微创穿刺引流术,手术过程中导致郝某某左侧脑内多发出血危及生命。xx县医院告知郝某某家属要么开颅手术止血,要么准备后事,后为郝某某进行开颅手术。郝某某及家属认为xx县医院在行左侧慢性硬膜下血肿微创穿刺引流术存在过错,故诉讼到法院。
三.裁判结果
x司法鉴定中心的出具的鉴定意见符合相关程序本院予以认可,根据鉴定意见对等责任应为双方各自承担50%。2019年3月4日法院判决被告xx县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郝某某各项费用186692.86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被告在为原告行左侧慢性硬膜下血肿微创穿刺引流术存在过错,微创时致使原告脑内血管破裂出血危及原告生命,无奈进行开颅手术,给原告身体、精神和经济造成严重损害,使一个原本能够自理幸福生活的老人变成了瘫痪在床,一切生活依赖他人照顾,且神志不清,无法再享受幸福的生活,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二)医方辩称:同意依法对郝某某进行赔偿。赔偿的数额及项目要符合法律规定。
(三)医疗鉴定意见:对郝某某的医疗行为,xx县医院存在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建议院方过错起对等作用;郝某某颅脑损伤达五级伤残;达完全护理依赖程度;营养期限120日;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法院观点:公民的健康权和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侵害该项权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的主张。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为肝血管瘤患者行微创手术切除,应注意肝静脉破裂出血。2.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3.医疗纠纷:骨折术后取钢板误伤神经,使肺炎加重致呼吸衰竭而死亡。4.医疗纠纷:在肾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的治疗中,应警惕脑梗死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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