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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认定

发布日期:2019-07-03    作者:何龙律师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接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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