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检验工作中痕迹检验的功能分析
发布日期:2019-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痕迹检验和法医检验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两者的研究实践方式和方法有其内在的联系和区别,本质上两者同属于痕迹学科但是反应的客体不同,因此其反应的形式也有所区别,对于法医而言,通过外力对于人体作用产生的物证被称为损伤,对于痕迹检验人员而言,通过外力作用于各种客体而产生的物证都能够被称之为痕迹。通过上述论述不难发展: 两者的本质都是外力作用于人体或其他客体的表现方式,由此可见,痕迹检验的工作的方式方法如果在法医检验中科学进行运用,能够对于案件的发生原因、作案工具、潜逃路线等要素起到重要的指示作用,正确认识痕迹检验在法医检验中的作用有利于提升法医工作效率和准确性。[1]
从法医检验实际需要的角度而言,痕迹检验主要包括直接痕迹以及相关痕迹两个方面,分别为案件提供直接和间接两种证据,下文将从这两个角度分析痕迹检验对于法医检验的作用。
一、直接痕迹检验对于法医检验的作用
直接痕迹主要包括在尸检过程中视觉可见的致命作案工具遗留的形状以及作案人所留下的物理痕迹和损伤,实践中能够通过直接痕迹来推断犯罪嫌疑人以及对多个犯罪嫌疑人进行认定。
( 一) 指纹检验对于法医检验的作用
指纹检验是指法医针对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现场作案过程当中遗留下的指纹、掌纹进行提取并且比较分析这一过程,指纹检验之所以对于法医检验意义重大主要是因为其排他性的特点,这就能够被利用成为认定真正犯罪嫌疑人的有效同居,因此当前指纹检验是痕迹检验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形式。众多的案件实际操作告诉我们,指纹检验具有两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是指纹检验能够成为区别犯罪嫌疑人身份的重要一手证据,能够从生理上确认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因为我国当前建立了指纹国家数据库,能够极大提升案件的侦破效率; 另一方面,由于在涉及到人员死亡的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基本不会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且编造大量谎言,这种条件下指纹就成为了鉴定确认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据,因此当前指纹检验在法医检验当中准确率比较高。[2]
( 二) 足印检验对于法医检验的作用
足印检验主要是指法医通过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足印进行提取和分析,进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生理特征,其相对于指纹检验而言对于技术的要求更低一些,因此其应用也更加广泛。足印当中包含众多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和运动行为特征,并可以通过足印的深度和大小分析其身高体重等基本信息,由于足印检验具有相对稳定和易于分析性,因此对于法医检验意义重大,首先,足印检验对于整个案件性质的定义意义重大; 其次,足印能够留下一定的气味线索,这是由于人体汗腺在足部比较发达,能够通过汗液的方式渗透到人的足印当中,法医能够通过提取汗液的方式进行信息比对; 最后足印还能够指向犯罪的整个过程以及逃离的路线,同时也能够通过足印上的物质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动特点。
二、相关痕迹检验对于法医检验的作用
相关痕迹的概念是相对于直接痕迹而言的,在实践过程当中主要是指不能直接确定尸体和遗留痕迹确认其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犯罪性质,而是通过对于现场及其周边进行走访调查甚至是距离案发现场较远的位置进行分析,通过收集到的作案工具、尸体残骸等进行痕迹检验,通常出现于尸体发现在河流下游、作案工作填埋在距离案发现场较远的荒野等情况。相关痕迹检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案发时间地点不明确、尸体位置不明确的情况下,一旦发现具有相关的痕迹,将会对于推动案情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知,在法医检验工作进行当中,由于案情的实际情况不同,尸体损伤的程度和位置也有所不同,不一定能够直接推断出作案工具的性质和形状,需要结合现场其他的细节痕迹检验信息,互相支撑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准确的结论。这也就充分体现出痕迹检验对于法医检验而言的重要作用,通过不同位置、不同性质的痕迹进行分析,进而得出或者证实对于案情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猜想。
作为相关的从业者,不仅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充分利用法医检验以及痕迹检验各自的优点,为我国科学高效准确进行法医检验、实现案件侦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 参 考 文 献 ]
[1]叶乾素,周丽丽,陈祖聪,汪萍。 稀有 STR 基因分型在法医 DNA 检验中的应用[J]. 广东公安科技,2014,01:35 -37.
[2]郑绍军。 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医学与法学,2014,03:67 -69.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5000多万,会怎么判?
- 刑事控告碰壁后的突围:被忽略的自诉和监督利剑,及维权战略重构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建设工程领域常见刑事犯罪实例列举
-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分(最新)
-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您能分清吗?会有案底吗?
- 推广、买卖国学(课程)类刑事案件的入虚假广告罪逻辑及简要辩护思路
- 潇某华涉嫌强奸案二审李鹰律师作无罪辩护
- 2025年权威解读商业秘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帮信罪与掩隐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最新)
- 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热门文章
- “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
- 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定
- 网络诈骗罪怎么如何判刑量刑?判几年?判多少年?判多久?网络诈骗定罪量刑标准
- 骗取贷款罪司法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 从一起案例看强奸罪被害人陈述 与在案证据矛盾时如何处理?
- 重庆市各个地区看守所位置及联系方式
- 于欢案二审判决书(全文转载)
- 强奸未遂怎么判定认定?强奸未遂和强奸罪的区别
- 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轰动全国)
- 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判几年?强奸罪律师解读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 网上“赌博”输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 只有口供能定强奸罪吗?只有女方的口供能定强奸罪吗?专业强奸罪律师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