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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先要“扶真贫”

发布日期:2019-05-20    作者:李丹律师
针对江苏省灌云县“两名已故村民上了扶贫名单”一事,灌云县委宣传部5月7日晚间向媒体通报称,此事被曝光后,灌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连夜展开调查。经调查,此事系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名单未及时修改而引发的。灌云县决定给予县、镇、村7名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

  “已故村民上扶贫名单”是一种扶贫乱象,违背了扶贫宗旨,损害了扶贫公信力。媒体曝光此事后,灌云县在第一时间对县、镇、村相关扶贫责任人员作出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是应对社会监督的需要,也是维护扶贫纪律和秩序的需要。

  “已故村民上扶贫名单”所暴露出的不仅是相关扶贫层级的责任人员个人的问题,也有扶贫机制的问题,因此,当地处置此事不能止于问责,而是应该进行更深层次的反思,从源头查找问题,从机制上进行系统性补漏。“已故村民上扶贫名单”说明村级选拟扶贫名单时决定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发扬民主不够,没有广泛听取甚至没有听取村民意见;镇级在初审扶贫名单时“偷工减料”,没有实地调查核实,盲目相信村级的意见;县级在审定扶贫名单时的抽查覆盖面过低,监督审核机制不能满足精准扶贫工作的需要,很容易给不符合要求的“贫困户”留出机会。

  因此,在村级层面,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推选扶贫对象制度以及公示制度,保证村民充分知悉和参与扶贫名单选拟工作,杜绝暗箱操作。在镇级层面,必须针对村报扶贫名单严格落实实地核查制度,既要看档案,也要了解吃穿住行等实际生活情况,杜绝形式审查、书面审查。在县级层面,如果条件允许,有必要改抽查为普查,如果难以普查,就应该提升抽查覆盖率,并充分利用大数据融合,综合对接研判民政、公安、金融、房地产、交通等部门的信息,提升审核效率和质量,增强审核监督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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