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本案是借贷关系 还是房屋买卖关系
导读:在房产纠纷中常常涉及到关于如何界定本案是借贷关系,还是房屋买卖关系,那么这种情形应当如何处理呢?
案情简介:如何界定本案是借贷关系,还是房屋买卖关系
杨某称,2007年6月27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开发的座落于来宾市前卫路与东二路交叉口东南侧嘉美商业中心一层的53间商品房出售给杨某。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982.28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摊建筑面积为514.69平方米,总价为340万元,于合同签订当日付清。A公司应当于同年8月30日前,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逾期交房超过180日,A公司按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点五的日息,向杨某支付违约金等。合同签订当日,杨某即付清了340万元购房款,并于次日到来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备案登记。但至今A公司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故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A公司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372300元(计算到2009年9月1日)。由A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应当予以支持诉讼请求
杨某主张与A公司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关系则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备案证明》等证据证实。杨某按照A公司的指示将340万元的款项分两笔汇入A公司债权人的账户中,A公司利用杨某给付的340万元清偿了相关债务,直接取得了价值340万元的利益。在2007年6月27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日,杨某付给A公司的债权人340万元,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吻合,A公司开出了同样金额的不动产销售发票,A公司的债权人写下了340万元的收款收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之间有房产交易行为的存在,且完成了约定对价的给付,故对杨某请求A公司交付房屋的要求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法律关系
双方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关系,首先,从主体看,A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杨某是自然人;其次,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看,A公司将53间商品房出售给杨某,合同约定很明确,其中没有关于借款用商品房做抵押的内容;再次,从A公司开出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看,A公司是向杨某出售53间商品房,而不是用53间商品房作为借款的担保;最后,从来宾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看,双方明确的是商品房符合预售的条件,可以进行备案登记,并无用53间商品房作为借款抵押登记的内容。以上四方面的证据都是直接证据,都证明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因而杨某起诉要求确认双方之间是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而A公司并没有提供双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其提供的其他证据都为间接证据,都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如何破解复杂房产纠纷
- 全款买房却因开发商抵押办不了证?买房人该咋办?
- 签完购房合同,房子就属于自己了吗?
- 房产共有分割判决书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当事人可否申请造价鉴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疑难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委托人要回拖欠的租金
- 父亲把工抵房屋赠与给儿子 法院能执行该房产吗?
- 以对方财产保全申请不当为由请求损失赔偿,法院如何认定?
- 房屋超出保修期,开发商是否担责
- 不动产律师查询需要哪些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方继续使用,合同效力及租金如何认定?
- 法院可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
- 借名买房之案例透析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 购房已十余年,未能办理过户手,案外人可否申请执行?
- 超过诉讼时效,买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 商品房交房时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如何维权
- 物业管理纠纷常见案例解析
- 农村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怎么解决啊(泰安律师介绍)
-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例
- 工业用地的厂房是否可以买卖
- 开发商一房二卖法律责任分析
- 物权法中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权属确定
- 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可否要求法院按协议归一方所有
- 经典案例:傅某某两姐妹诉其父母和龚某某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案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赔偿判决书
- 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中介不退押金找谁解决
- 农村宅基地房继承、分家析产纠纷二审采纳律师观点依法改判
- 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腾退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