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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外出旅游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上班

发布日期:2019-05-06    作者:曹乐维律师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甲因洪水不能按时上班,洪水的发生是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应当免责或者减轻其责任。若甲因其不上班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因其是不可抗力,应当减轻赔偿责任,扣除甲的一定工资。若甲没有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则单位是没有权利扣除甲的工资的,用人单位虽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其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合理手段进行奖惩,甲的用人单位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单位相关制度对甲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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