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刑法中的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9-05-04    作者:李开宏律师
刑法中的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李开宏律师     手机:13168766538         
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广东 - 深圳
专业领域: 离婚诉讼涉外离婚、涉港澳台离婚、涉外诉讼、涉港澳台诉讼、涉外仲裁、债务追讨、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商标专利、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劳动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