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福建省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5-04 作者:方俊飞律师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的决定
(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4年9月16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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