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发布日期:2019-0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杨立新(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点评:本案的案由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首先,应当从侵权责任构成上分析。原告起诉朱振彪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负有举证责任,应当证明朱振彪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张某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故意或者过失。原告在起诉中,除了能够证明张某死亡的损害事实之外,不能证明其他三个要件中的任何一个要件。故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是正确的,驳回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审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最重要的是分清是非曲直,确定支持什么、保护什么。张某骑摩托车与人发生交通事故撞伤对方,不仅不去抢救伤者,反而肇事逃逸,是违法者,行为具有非正义性。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朱振彪挺身而出,不仅报警,而且尽到公民义务,追赶肇事逃逸者,在最后的追赶行为中还有警察参加。这种行为具有正义性,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受害人的正当行为。朱振彪在实施上述正当行为时,没有采取任何不当行为,张某被列车撞伤致死的后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判决坚持正义,支持和保护见义勇为的一方,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依据,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因此也感召了原告予以撤诉,体现了正义判决的力量。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 宜宾丰源盐业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诉吉林省敦化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强制案
- 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酿造厂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
- 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武汉华珍药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金福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汉桥中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行政确认案
- 郝龙只等15人诉屯留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法定职责案
- 温州荣盛贸易有限公司诉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 齐来发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 刘自荣诉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 艾正云、沙德芳诉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 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
- 文白安诉商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 霍佩英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 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诉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
热门文章
-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镇政府有无确权职责
- 撤销行政许可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
-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条件
- 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反悔,就补偿安置问题起诉者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公职教师被开除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 以虚假保密材料参加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行政许可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 不服非诉行政准予执行裁定的救济途径
- 姚长松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案
- 房产证与土地证登记产权人不一致
- 对一起工商登记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
- 违法行政所涉行为履行完毕的,仅确认该行为违法而不再撤销
- 征用宅基地未予公告和补偿应撤销——河南新蔡法院判决任工厂诉新蔡县政府土地行政处理案
- 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案例
- 法院查封裁定未送达,房产过户行为违法吗?
- 徐新荣等诉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