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与刑诉如何衔接?—"程序二元、证据一体"
发布日期:2019-01-10 作者:贾纪红律师
从司法论的角度来说“与其批判法律,不如解释法律”,通过法解释学的方法以保障其在最低限度的法治轨道内运转。“程序二元、证据一体”显然不是从立法论角度提出的路径,而是从解释论的角度,为了将《监察法》实施中遇到的一系列悖论现象朝着更加符合法治的方向解释,而提出的分析框架。或许,这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方案,但是却是在现实环境下相对合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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