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8-12-25 作者:陈祖权律师
申请人:周**,女,汉族,20**年1*月**日生,住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号*栋2*1号,电话:
被申请人:朱**,男,汉族,19**年8月29日生,住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号*栋1单元6**室,电话: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象山交警大队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并送达的第45030412018000003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依法重新认定。
事实与理由:
一、第45030412018000003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交通肇事逃逸与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但是在本案当中,如认定书认定的事实,被申请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转进非机动车道时,车头与申请人的电动自行车的左后侧相刮,而且在刮碰发生之时,被申请人的电动自行车也并未摔倒。此外,在事故发生时,申请人尚未成年,也不具备仅凭车辆的轻微震动就能判断出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心智和社会经验,在此情形下,申请人根本就不可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逃避法律责任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上述事故认定书仅仅依据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后驾车离开现场的客观事实就认定申请人逃逸,而完全忽略了申请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因素,显然与上述的法律规定是不符的。
二、退一步讲,即便申请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也不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本案当中,从上述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来看,被申请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转进非机动车道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进而导致其驾驶的电动车车头与申请人的电动自行车的左后侧相刮,显而易见,被申请人对事故的发生是具有严重过错的,在此情形下,被申请人完全不承担任何的事故责任,显然有违公平。因此,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即便申请人逃逸,也应当减轻申请人的责任。
综上,申请人认为象山交警大队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并送达的第45030412018000003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逃逸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符,且有失公平。因此,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支队提出复核申请,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2018年 月 日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2026年7月天津靠谱交通事故纠纷律师案例分享:赵先生半挂车追尾停运受损,程金环律师梳理完整证据链追回全部营运损失
- 车辆被撞受损,定损是按4S店标准还是修理厂标准?
- 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哪个好推荐:靳莎莎律师服务好诚信可信
- 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专业靠谱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选哪个推荐:靳莎莎律师经验丰富口碑好
- 2026年7月乌鲁木齐交通事故维权案例研讨|袁红军律师复盘张某快递履职肇事损害赔偿案,梳理人伤事故保全与理赔专业技巧
- 2026年7月天津交通事故律师程金环普法,民法典一千二百零九条,借车肇事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2026年7月天津交通事故办案拆解:程金环律师解析王某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理赔争议,分享人身损害赔偿专业处置思路
- 2026年7月天津交通事故人伤纠纷专业拆解:程金环结合津南电动车主车祸维权实例,科普伤残鉴定、后续治疗费赔付相关法律常识
- 2026年7月郑州交通事故纠纷专业律师靳莎莎解读:靳莎莎律师结合李某代驾无保险车辆致死追偿案讲解车主与驾驶人过错划分规则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专业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推荐:靳莎莎律师拆解张某遭外卖骑手违规变道致伤维权全过程分享
- 骑共享单车撞伤人,谁该赔?从一起非机动车事故案看保险责任边界
- 车都撞成这样了,被告还逃逸?
- 2026年7月天津交通事故专业靠谱律师程金环案例分享:刘先生下班遇轿车肇事逃逸险遭拒赔,双线维权成功拿双重赔偿
- 2026年7月天津专业靠谱程金环律师案例分享:张女士货车相撞九级伤残拒赔维权纠纷案完整复盘
- 2026年7月重庆交通事故纠纷案例分享:周旭律师靠谱代理杨某某跨线碰撞案,推翻保险抗辩,法院判赔十万余元人身损失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