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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一审缓刑

发布日期:2018-12-23    作者:邓世运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7年5月,广州地区掀起一场打击非法获取处方用药数据(以下简称统方)犯罪的风暴,抓获大批涉嫌购买统方的医药代表,一时震动整个医药圈。本案,是邓世运律师承办的统方系列案中的又一起。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邓世运律师是在这一起案件已经开完庭之后再介入案件的。
二、承办过程
本案被告人吴某涉嫌购买用药数据。在案件已经开完庭之后,被告人吴某的家属才于2018年2月26日委托笔者为吴某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邓世运律师于2月28日到越秀区法院查阅了卷宗,包括庭审过程的全部笔录;3月1日,到越秀区看守所会见了吴某,向其了解了案情和核实相关证据;3月2日,笔者再到法院查阅相关卷宗;3月3日,笔者再次会见吴某。经过查阅卷宗和会见吴某,笔者发现起诉书指控的部分金额有误,庭审时被告人吴某及其律师对此均没有提出异议。3月4日,邓世运律师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在阐述对此类案件的一贯看法之后,重点指出起诉书指控的金额有误,尚未达到情节严重,就吴某的情况,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法院对吴某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6月4日,越秀区法院决定对吴某取保候审;10月31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吴某得以免于牢狱之灾。
四、办案总结
开庭后再请新的律师辩护,还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作为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应该考虑的。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律师已经无法再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辩护,律师发挥的作用必然会有一定的局限,但在部分案件中依然可以有一定的作为。
就邓世运律师的经验,法院开完庭后再介入案件的律师,可以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全案证据材料和开庭笔录,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有充分理由的,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律师依然可以对案件的结果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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