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8-12-19 作者:赵双剑律师
案例简介: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赔偿
2014年,郭某因交通事故被撞致残。郭某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来源地均位于城镇,关于其农业户口母亲赵某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产生争议。
法院判决: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以受害人情况确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本案中,赵某生活费来源基于郭某劳动能力,受害人郭某因侵权致使劳动能力受损,间接导致赵某生活费受损,故赵某生活费标准应参照受害人郭某实际情况确定。因郭某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来源地均位于城镇,故应按城镇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说法: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来源地均位于城镇的,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按城镇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在本案中,赵某生活费来源基于郭某劳动能力,受害人郭某因侵权致使劳动能力受损,间接导致赵某生活费受损,故赵某生活费标准应参照受害人郭某实际情况确定。因郭某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来源地均位于城镇,故应按城镇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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