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律师解析一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8-10-26 作者:房产律师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原告田某某诉称:原被告系亲兄弟姐妹,从小与父母田某力、杨兴共同生活在大麦村222号院内。兄弟姐妹长大成人后,父母二人曾就该宅院内房屋进行析产,约定兄弟三人中,田某雪、田某金二人分别获得木料建材等物资另立宅院分家单过,涉案宅院及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现因父母去世后,被告田某金窃取前述分家单,并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涉案宅院及院内房产归原告田某某所有。
2、被告辩称
被告田某金辩称:被告田某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当时父母主持分家析产时,约定涉案宅院及院内房屋归原告田某某和被告田某金共有,该分家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应当依照约定履行。
被告田某茹、田某庭述称:认可分家单,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田某亮述称:不认可分家单,请求依照法定继承处理涉案宅院及院内房屋。
被告汪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二、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田某力和杨兴二人系夫妻关系,共育有田某雪、田某金、田某某、田某亮四名子女,夫妻共有房产位于大麦村222号院,院内北房五间、西房二间。被告汪某与田某雪二人系夫妻关系,共育有被告田某茹、田某庭二名子女。2004年,田某雪和杨兴去世,2006年,田某力去世。
原告田某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分家单,田某力和杨兴夫妻二人曾就涉案宅院、院内房屋及院内其他财物进行分家析产,约定北房五间、西房两间归田某金、田某某共有。但是田某力和杨兴夫妻二人并未在该分家单上签字。被告田某亮、田某茹、田某庭不认可该分家单的有效性,主张财产应当重新分割。
田某力、杨兴夫妇二人曾因赡养纠纷将田某雪、田某金、田某某三人诉至法院,根据该案中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及法院查明事实,可以确定田某力和杨兴夫妇二人与田某雪、田某金已分家单过,且被告田某金在该案中明确承认涉案宅院内房屋归原告田某某的事实。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涉案宅院内北房五间、西厢房二间归原告田某某所有。
四、律师点评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被告汪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有权对其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本案中,根据原被告陈述及法院查明事实,可以确定涉案宅院及院内房屋系被继承人田某力和杨兴二人的夫妻共同房产。原告田某某向法院提交的分家单中,虽然田某力和杨兴夫妻二人并没有签字,但根据二人在另案中承认的分家事实,可以确定分家单的内容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合法有效。
根据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分家单中约定,涉案宅院及院内房屋归原告田某某和被告田某金二人共有。但是根据田某金在另案中的陈述,其承认已经与父母分过家,现已经单过,涉案宅院及院内房屋与自己并无任何关系,并同意由原告田某某一人所有。综前所述,可以确定涉案宅院及院内房屋与被告无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二手房滞销无力购房起诉退房案:吴丁亚律师精准抗辩,法院驳回全部退房诉求
- 如何破解复杂房产纠纷
- 全款买房却因开发商抵押办不了证?买房人该咋办?
- 签完购房合同,房子就属于自己了吗?
- 房产共有分割判决书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当事人可否申请造价鉴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疑难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委托人要回拖欠的租金
- 父亲把工抵房屋赠与给儿子 法院能执行该房产吗?
- 以对方财产保全申请不当为由请求损失赔偿,法院如何认定?
- 房屋超出保修期,开发商是否担责
- 不动产律师查询需要哪些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方继续使用,合同效力及租金如何认定?
- 法院可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
- 借名买房之案例透析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热门文章
- 超过诉讼时效,买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 商品房交房时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如何维权
- 物业管理纠纷常见案例解析
- 农村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怎么解决啊(泰安律师介绍)
-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例
- 工业用地的厂房是否可以买卖
- 开发商一房二卖法律责任分析
- 物权法中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权属确定
- 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可否要求法院按协议归一方所有
- 经典案例:傅某某两姐妹诉其父母和龚某某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案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赔偿判决书
- 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中介不退押金找谁解决
- 农村宅基地房继承、分家析产纠纷二审采纳律师观点依法改判
- 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腾退成功案例
